化工科技呼吁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2010-3-31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拜耳 朗盛 知识产权 华戈化学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由原来的依靠物质消耗转化为依靠知识和创新驱动。为此,温总理特别强调,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我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这一重大部署,在国内外化工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河北华戈化学集团总裁戈建华向CCIN记者表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专利必须公开核心技术,但由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难的问题,很多化工企业干脆就不申请专利了,而是改用一些“土办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给关键岗位的工人每月发保密费,与工人签订保密合同等。为此,他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的两会上呼吁,我国应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的立法力度和执法力度。不要让中国企业都用“土办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德国拜耳股份有限公司商标部总监Frank Meixner认为,建立和谐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拜耳这样的跨国公司也非常重要。据介绍,拜耳去年的研发预算达到29亿欧元,此外,拜耳还计划投资1亿欧元、历时5年在北京建设新的研发中心。“但是,必须要确保研发成果在全球范围内(包括中国)受到保护。”
朗盛化学等其他的国际化工公司也纷纷表示,中国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他们才能放心地把核心工厂转移到中国,以免核心技术外泄。
化工行业是一个对科技水平要求很高的行业,要保证企业在当前和未来拥有持续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就必须不断投资于科技研发。但是,化工科技创新的保护目前遇到了诸多问题。
一是举证难。目前在化工行业,很多技术一旦公开,马上就有人模仿。而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官司又很难打,因为这种官司必须由原告企业提供证据,而企业往往很难获得证据。
二是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却相对较小。由于取证难和诉讼程序繁杂等原因,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往往持续时间长,耗费专利权利人财力和精力多。对比之下,侵权人的代价却很小。根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规定,侵权的民事赔偿遵从3个选项,即侵权所获利润、专利权利人的损失和法定赔偿额。现实操作中,由于前两者很难界定,最后往往选择法定赔偿额。而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额为100万元以下,这对专利权利人的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而言都是很小的。
三是用“专利无效”申请来逃避侵权责任已成为一些侵权企业的制胜法宝。目前关于“专利无效”申请的规定中,部分条款过于死板,要求专利公开说明书和授权说明书的文字表述必须百分之百准确一致,这就让一些侵权企业有机会钻空子,就算被诉侵权,他们也会迅速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来抵挡。
戈建华感叹:没有“安全感”的科技创新,极大地削弱了化工企业自主创新的后劲。我国化工产业要想摆脱“世界加工车间”的地位,真正成为世界化工产业的中心,必须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而CCIN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国际著名的化工企业纷纷投资中国,并设立了自己的技术研发机构,但如果我国的法律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则很难提高这些国际化工企业的投资兴趣。
为此,许多中外化工企业纷纷呼吁,中国必须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且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此外,中国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在各个行业中培育一个健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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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