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石化 >> 行业动态 >> 正文
山东要求地炼向两石油巨头出售柴油
2010-11-5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关键词:中石油 中石化
    严峻的柴油供应形势迫使山东省以行政指令的形式要求当地炼油企业向中石化、中石油出售柴油。不过,由于“批零倒挂”,两大石油巨头是否愿意从山东地炼采购柴油,目前还不得而知。
    日前,山东省经信委下发文件,要求山东地方炼油企业充当“救火队员”,以保障该省的社会成品油供应稳定。
    在山东方面,10月份中石化需求柴油68万吨,按照国家的计划,配置给山东省38万吨,在自采地采购柴油15万吨,另外,其余的还需要在山东省内地方炼油企业采购;中石油需求柴油21万吨,国家计划配置15.28万吨,现有库存4.9万吨,尚需在山东省内地方炼油企业采购2.6万吨。10~11月份两大集团公司需在山东省内地方炼油企业采购柴油20.6万吨。
    这其中,两大集团10月份从山东地炼企业采购柴油5.6万吨,11月份要到15万吨。
    山东省经信委要求,山东地炼企业要参照市场价格,依据国家成品油价格(破解油价困境)有关政策,与中石化、中石油签订供销合同。同时,地方炼油企业生产的柴油,要优先完成山东省内购售供应任务,保障省内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不得乱提价格。
    山东省当前地方炼油能力已经达到每年6500万吨。这一规模已经占到了全国总炼油能力的15%以上。“山东地炼的成品油主要流向周边的华北、华东地区。在资源充裕的时候,地炼作为成品油市场重要补充的地位体现不出来,只有在资源供应紧张的时候,才显得重要。”相关分析师介绍。
    虽然山东省政府以行政指令的方式让山东地炼企业向两巨头出售柴油,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山东地炼柴油目前主流成交价7750元~7850元/吨,个别厂家高达7980元/吨,超出山东省最高零售限价400元左右。”赵京敏说,在这种情况下,两大石化集团能否接受山东地炼的高价还不得而知。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苒儿)
查看评论】【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