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51%的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远兴江山”)因建设年产10万吨DMF项目的需要,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铁集团”)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12月15日,上述借款由我公司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目前,远兴江山已完成试车,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开始组织产品销售,根据资金状况,远兴江山向浙铁集团申请此笔借款展期,展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展期期限为6个月。远兴江山股东仍按出资比例为该笔展期贷款提供担保,其中我公司展期担保金额为1530万元(根据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远兴江山担保的决议)。
浙铁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6.43%的股份,因此贷款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定。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法定代表人余健尔,公司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经营范围为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作管理,铁路、城际及其他轨道交通的客货运项目、仓储项目以及铁路沿线配套项目投资经营的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业、新型材料产业、精细化工产业、房地产业、国内外贸易业、现代服务业的投资管理,资产投资管理。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远兴江山向浙铁集团申请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允基础上,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远兴江山向浙铁集团申请贷款展期。
四、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鉴于浙铁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5名关联董事(帅长斌先生、董星明先生、徐天俊先生、陈安先生、孙勤芳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提交2010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远兴江山获得贷款展期有利于项目顺利推进。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