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4日下午1: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0年5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6月8日。会议由董事长徐春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内蒙古远兴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展期,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20%(随着基准利率的变动而变动),展期期限为6个月。
表决结果为:298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怀宇、林慧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江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