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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甲醇总产能将控制在5000万吨
2010-11-19 来源:中国化工报
关键词:甲醇 十二五 污染物排放标准
    记者11月15日从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获悉,《甲醇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编制完成,不久将正式发布实施。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国甲醇总产能将控制在5000万吨。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二五”期间,将淘汰甲醇落后产能300万~500万吨。
    《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甲醇行业将按照园区化、集约化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到2015年,我国甲醇总产能将控制在5000万吨,甲醇企业数量控制在150家以内,建成20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甲醇企业集团。其中,大型企业甲醇产能比例占到75%以上。采用加压连续气化技术的甲醇产能由目前的24%提高至50%以上;以无烟煤为原料的甲醇产能,由现在的37.8%降至20%;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甲醇产能,由目前的28.6%降至15%;以焦炉煤气为原料的甲醇产能由现在的10%提升至15%以上。
    与此同时,鼓励企业采用洁净煤气化技术、多联产技术、变频和空气冷却等先进、实用节能技术,降低甲醇综合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通过发展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等甲醇下游产业,延长产业链,提高甲醇就近转化率和企业竞争力,推动甲醇工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同期国际水平。
    《规划》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甲醇需求增速将明显放缓,年均增长在15%左右。到2015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将达到4000万吨。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建议,“十二五”期间,政府应对甲醇行业实施总量控制,并从提高能源转化效率、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准入标准三方面入手,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领。严格新建项目审批,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建立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淘汰甲醇落后产能300万~500万吨。
    同时,建立醇醚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完善甲醇进出口税率调控机制,搞好产业预警,在WTO规则下,科学制定甲醇产品进出口税率,遏制国外甲醇低价倾销,维护国内甲醇企业利益和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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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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