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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添加剂让水变高汤 是否有害健康仍有争议
2010-10-9 来源:南方周末
关键词:氨基乙酸 美拉德反应 一滴香 食品安全

    一滴“谜”香

    事情发展走势证明,“一滴香”并未因其配料符合国标就从舆论漩涡中安然撤退。这主要因“一滴香”的模糊身份。
    青岛瑞可莱食品配料有限公司企划部主任李春强言之凿凿,他们生产的“一滴香”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炒菜。“我们从来不销往酒店,只卖给工厂”。
    不过,瑞可莱“一滴香”的出品总监——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高炳义却将“一滴香”视为一种简单的调味剂,他说自己在汤类和烧带汁的菜肴里稍微会用一点,但不经常用。“只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就没有问题。”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并非所有的“一滴香”都在其包装上注明了自己的食品添加剂身份,有的自称为调味品。如果仅仅是像酱油、醋之类的调味品,直接用于烹饪没有问题,但如果是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用于餐饮环节却是众说纷纭。
    陈君石院士认为,餐饮中究竟是否可以添加“一滴香”这类食品添加剂是个新问题。GB2760虽然规定了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录和最大使用量,但并没有明确标示是否可用于餐饮烹饪。以制作“一滴香”的配料之一的氨基乙酸(甘氨酸)为例,GB2760规定其功能为增味剂,但并未说明是否可用于餐饮领域。记者查阅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发现此类说明。
    “一滴就可以让清水变高汤有什么不好呢?”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会长黄仙堂说。在黄看来,现在“一滴香”这类咸味香精和调味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如果把‘一滴香’定位为调味料是根本没问题的。”
    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的应铁进教授坚持认为,“一滴香”是超范围使用,“GB2760列明了一些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范围,言外之意是没有列明的范围内就不允许使用。”
    2010年7月26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据此,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将“一滴香”的主要社会危害界定为“欺诈”——“饭店在使用‘一滴香’时隐瞒信息,存在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欺诈行为。”显然,这已默许“一滴香”可以在餐饮中应用。

    谁来评估风险?

    和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一样,“一滴香”在媒体的报道中逐渐冷淡下来,最终可能成为无头公案。不过,陈君石告诫,小小的“一滴香”最后可能演化为分段管理体制下谁都管不了的大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管理原则,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具体到里面包含什么东西,我们现在没有权力来审查它,质监部门才有这个权力。”杭州市卫生监督所调研员郭智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事实上,质监部门的“检测”很容易以“检查”替代。杭州市质监局在大好家“一滴香”被曝光后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局一位工作人员称,“检查来看,这个产品是没有问题的,符合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生产加工使用条件。是不是有害,需要卫生部门作进一步的论证,风险评估应该由卫生部门来进行。”
    而在郭智成看来,卫生部门进行风险评估颇为艰难。“未知的有毒有害物质,怎么测呢?小白鼠试验两年,谁会去做?没有出现任何实际和理论上的损害的时候没有人会去做这种慢性试验。”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显然,在没有科学检测支撑下,在此类事件缺乏公开透明的信息之下,在食品安全各扫门前雪的管理模式下,在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情绪没有消融之前,“一滴香”绝不会是食品安全的最后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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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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