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住“脖子”和伸出“拳头”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连琏认为,中国海洋石油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的确存在体制问题,但也有其原因和背景。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只是和中方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但不会让中方公司获得任何技术,或者在核心部件上对中方公司进行封锁,拒绝出售给中方公司,从而遏制中国在此领域的发展。
据国内某海工装备制造公司人士透露,美国的确在部分海工装备关键部件或材料方面对中国实行禁运,迫使中方公司“绕个大圈子”,通过某些欧洲国家才能间接购得。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一位高层也承认,深海钻井对设备的要求是非常高的,BP公司拥有如此尖端的技术,所用装备都是美国、德国的顶尖企业制造的,还是出了问题。若以工业水平、制造水平而论,中国远远落后于美国、德国这些国家,要想进行深海石油开发,很多装备必须靠进口。西方国家在很多高科技装备上还会通过禁售来限制中国,担心这些技术会被中国用以发展军工。
然而,即使在非核心部件,甚至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配件、小仪器上,中方公司也可能因不掌握技术而缺乏谈判筹码,被迫接受外方的高价。海上石油装备使用和维修都需要服务商的技术支持,但如果服务商为外国公司,则可能会在维修等服务上漫天要价,不具备相关技术的中方公司则只好“任人宰割”。
另外,外方供货商也可能延长中方公司所需船只的订货期,有时甚至延长2-3个月之久,这对于海上作业的公司来说,则会使成本“灾难性地飞涨”。因为海上作业船只的租用成本非常高,深海作业船只的成本则更加惊人。
据统计,2008年之后,自升式钻井平台日租费已由2005年的约6万美元飞涨到20万美元,同期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日租费由17万美元飞涨到50万美元。有些工程需要整支船队联合作业,则成本更高,每天可能达到上百万美元。因此,一艘船或一个配件无法到位,就会使整体作业成本大幅增加。
例如,中国海上第一口超深水钻井荔湾3-1-1是由外国公司租用外国钻井船进行作业的,但当时因船只迟迟不到位而使作业一再推迟,从而大大增加了成本。
因此,中国大力推动海洋石油装备制造业的自主研发设计,首要目的是避免在油气开采上被外国公司“卡脖子”。
持另一种观点的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专家张抗,他的主张代表了一部分专家的意见:中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使海工装备制造业达到1000亿元产值,占世界市场20%份额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不一定要在海工装备的所有核心部件制造上全部实现“自主研发、自主设计和自主制造”,需要与全球市场相融合,通过合作来与大型国际公司互通有无。
只要在部分“拳头产品”上拥有自主研发、自主设计和自主制造的能力,就可以具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公司进行合作、交换以及讨价还价。
至此,上述两位专家的观点十分契合——中国为了护住南海开发的“脖子”,才要伸出装备制造的“拳头”。然而,问题似乎又转了回来,政府主导的“中国模式”能否具备制造“拳头”的源动力呢?也许还是张抗的一句答语耐人寻味:“中国的能源体制一直这样垄断,这还用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