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初检结果有误 仪器老化方法不标准成主因
2010年1月4日,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向省工商局发来《关于接受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检测农夫山泉和统一饮料总砷超标结果误差的函》(琼检技[2010]1号),称:“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0月19日委托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50个饮料(果酱)样品中总砷、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签发后,农夫山泉等生产企业对检测报告编号为21200901305、21200901312、21200901328中的3个总砷检测结果提出质疑。对此,技术中心高度重视,对留样样品进行复检并对初检结果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初检结果有误。”
该中心认为,初检结果有误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于总砷检测的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灵敏度下降。该仪器使用年限已近九年,经对初检当天该仪器绘制的标准曲线进行分析,当时仪器状态不稳定,尤其是标准曲线低点偏差大,对检测结果造成了一定影响。二是样品前处理中未严格按标准方法称样及定容。检测人员为了缩短检测时间,减少了样品称样量,加大了试样稀释倍数,这在仪器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更加大了检测值出现偏差的概率。”
该中心称,“由于我技术中心检测技术上的问题,给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省工商局对由于海口市工商局工作程序不当,给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深表歉意。为此,省工商局现已责成海口市工商局向消费者和农夫山泉、统一企业赔礼道歉。对在这一事件中违反工作程序的有关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