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对橡胶轮胎(包括摩托车轮胎)、翻新轮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环芳烃含量进行限制。
多环芳烃(PAHs)是一类含有将近一万种化合物的物质,在轮胎生产中会使用一些含有PAHs 的油类作为添加油。这些添加油与橡胶介质结合在一起,并最终驻留在轮胎的橡胶中。
欧盟限制多环芳烃的含量主要原因是多环芳烃致癌。除了对轮胎生产工人造成伤害,用非环保高芳橡胶油生产的轮胎在使用时会因摩擦挥发出苯环等致癌物质,这些物质大多在离地面1米的空气中漂浮,对身高1米左右的儿童直接造成危害。
欧盟在2005/69/EC中对8种强致癌性多环芳烃作了严格限制,其含量总和必须小于10mg/kg,其中苯并芘小于1mg/kg。此外,欧盟REACH法规规定轮胎中使用的多环芳烃含量应小于轮胎质量的0.1%(即1000mg/kg)。
芳烃油在我国有很多的企业都可以生产,但是由于工艺水平的差距,我们生产出来的芳烃油并不能够满足轮胎企业出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