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在核实工程资料,确定项目排污源和源强基础上,结合建设地区域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评价项目建设可行性;结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公众意见和环境影响分析结果,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和建议。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当地环境现状调查、现有工程回顾、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评价、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规划相容性分析、总量控制等内容。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项目建设厂址所在区域的水、气、声、渣等环境质量的感觉或评述,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2)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3)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或担心的主要环境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的支持态度;
(5)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6)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意见或建议。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1)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来电、发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请见第2、3条。
(2)环评期间有两次公示,每次10天,本公示为第一次,第二次公示在环评后期。期间我们还将在项目周边地区发放调查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将公开报告简本,供公众查阅,简本公开地点和公众查阅方式同时在第二次公示中说明。
(3)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