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清洁生产标准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口腔清洁用品)》、《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和《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上述四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征求意见稿)
3.《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化妆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口腔清洁用品)》(征求意见稿)
5.《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口腔清洁用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征求意见稿)
7.《清洁生产标准 日用化学工业(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征求意见稿)
9.《清洁生产标准 酒精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