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及以上学历、本职业初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初中及以上学历、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及本职业中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证明。
3、初中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有效证明。
4、取得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本职业高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有效证明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有效证明。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