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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玻璃钢制品缠绕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公告
2009-6-5 来源:玻璃钢/复合材料信息网
关键词:玻璃钢制品工 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

四、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初中及以上学历、本职业初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初中及以上学历、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及本职业中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证明。

3、初中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有效证明。

4、取得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证书,并且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具有本职业高级培训达标准学时并取得有效证明。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有效证明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有效证明。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有效证明。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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