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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征求会
2009-6-16 来源: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关键词:中国化工学会 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将于6月25日召开。

    各会员单位、化学品制造商/出口商、实验检测机构:

    为适应新的环境保护形势和要求,加强新化学物质管理,进一步完善登记审批制度和后续的监管工作,针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实施5年来所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完成了有关条文的编制。2009年5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9〕520号),函请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各相关协会、学会作为征求意见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中国化工学会为征求意见单位之一。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办法》相比有重大修改,为了听取各有关单位的意见,使修订后的《办法》更加完善,中国化工学会决定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于2009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汇总后上报环境保护部。会议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化学品HSE事业部共同承办。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http://www.mep.gov.cnhttp://www.cra-lab.com;请参会代表先行打印阅读,便于提出合理的建议。

    会议时间:2009年6月25日(一天)
    报到:6月24日下午~25日8:30
    会议地点:北京21世纪大酒店
    会议收费标准:800元/人。会议期间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敏艳、王润欢
    电话:梁敏艳010-64420776、010-64444101转859;王润欢:64423369、64444101转894
    传真:010-64440380
    E-mail:liangmy@cheminfo.gov.cn
    wangrh@cheminfo.gov.cn
    本通知可从:http://www.cra-lab.comhttp://www.chemsafety.com.cn下载。
    附件:(请到http://www.chemsafety.com.cn下载)
    1.“《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日程安排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报名回执单及相关信息

    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2009年6月3日

注: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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