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1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函〔2009〕520号),向各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8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17号令)相比,有重大修改,并且可能对化工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但企业无法直接提出修改意见,环保部只接收520号函附件1所列单位反馈的意见。中国化工学会作为征求意见单位之一,现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机构的意见,并定于2009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届时将邀请环保部领导和参与法规制定的专家对新修订的法规进行解读并对参会代表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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