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PVC的交割质量标准
聚氯乙烯标准品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悬浮法通用型聚氯乙烯树脂(GB/T 5761-2006)》的SG5型一等品。优等品作为替代品允许交割,优等品和一等品之间不设等级升贴水。
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品牌的聚氯乙烯,货主能够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经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推荐厂家推荐牌号的企业资格与名录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聚氯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明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净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并标识产品型号。
包装材料为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牛皮纸袋、聚丙烯编制袋或牛皮纸与聚丙烯编制物复合袋,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贮运中包装不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不泄漏。每袋净重25±0.2kg,每吨40袋,无溢短。
聚氯乙烯包装物价格包含在聚氯乙烯合约价格中。
5、交割费用
第七十三条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分别向交易所交纳交割手续费。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聚氯乙烯交割手续费为2元/吨;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七十四条 入库、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新增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自交易所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五条 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各指定交割仓库杂项作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七十六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仓储费收取标准为1元/吨天。
第七十七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在每月末由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仓储及损耗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无损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