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工商部门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进行了积极部署,并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10日以来,市、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集贸市场进行了检查,到20日,执法人员共查缴超薄塑料袋27万个。其中,临桂县工商局二塘工商所在县城3个集贸市场内查缴零售商免费提供使用的超薄塑料袋3.2万个。秀峰分局丽君工商所在市中心的乐群市场检查时,查缴超薄塑料袋4.3万个,其中在一家干杂店就查缴专售给市场零售商的超薄塑料袋2.1万个。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桂林市绝大多数商场和超市已能按规定执行,集贸市场是“限塑”工作的薄弱环节。一些塑料袋经营户受到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向非法生产厂商采购超薄塑料袋在市场上销售,一些商品零售摊点为了招揽生意,仍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这位负责人说,工商执法人员将继续以集贸市场为重点,对销售使用塑料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工商部门还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无合法的经营资格;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向非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对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市工商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要不断完善超市、商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及集贸市场提供、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把“限塑”整治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强化日常监管,逐步构建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