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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将发放
2009-5-20 来源:化工网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危化品审查部

    第四批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20日公布,并于2009年3月1日开始实施。4~6月,设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将连续组织多次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活动。第四批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有哪些新变化?企业的反响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危险化学品审查部和企业的有关人士。

    三点新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危险化学品审查部主任陈瑞英向记者介绍说,从2000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成立了危化品审查部。审查部的职责是根据全国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的授权,组织起草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组织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同时组织对申证资料进行评审上报。
    据陈瑞英介绍,相比较前三批,第四批危化品许可证的管理有三点新意:
    第一,危化品许可数量增加。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822号函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四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名单及工作进度的通知》,提出了第四批实施许可管理的危化品名单,共分19大类150种化学产品,加上此前公布的前3批危化品436个产品(其中120个撤销),共计466个产品列入发证目录,数量明显增加。陈瑞英说,随着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的不断更新。目前还没有纳入危化品许可管理的产品,在条件成熟后将相继纳入目录。
    第二,发(换)证工作进度加快。根据安排,2009年12月底前结束第四批危化品发证工作。结束发证后,国家质检总局即开始对无证产品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旦进入查处阶段,无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查处。也就是说,整个第四批发证过程基本上为一年,这比前三批的发证过程大为缩短。
    第三,部分发证权力下放。据介绍,从今年5月1日开始,包括化学试剂、溶解乙炔、压缩、液化气体、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Ⅰ)类、硫酸、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Ⅰ)类等6类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权,从国家质检总局下放到省局,由各省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上述6类危化品的发证工作。
    陈瑞英告诉记者,原来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是一期一换,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麻烦。这次换发证将实行编号终身制,体现了以人为本。除非因企业转产、倒闭或到期未换证等原因致使证书撤销、吊销,否则只要从事发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就始终属于一个企业。

    从严把关

    记者了解到,新版细则最明显的改变,就是核查标准更严格,更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细则特别规定,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性,企业应制定产品销售管理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为确保申证企业理解细则的相关规定,协会审查部等有关单位组织了多次的细则宣贯会,向申证企业详细讲解了细则的有关要求,请企业做好迎检的准备。为确保实地核查的有效性,危化品审查部对审查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要求审查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核查,对涉及产品安全、质量安全和否决项的条款,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严格核查,实施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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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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