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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国际油价期权对赌协议详解
2009-12-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石油 轻质原油 深南电 高盛杰润

  深南电(000037.SZ)与高盛全资子公司杰润新加坡私营公司(下称高盛杰润)的利益纷争,并没有随着两份国际油价期权合约的终止而一笔勾销。
  12月29日,深南电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称高盛杰润来函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因公司违约给高盛杰润造成的损失及2008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27日产生的利息。如果公司不全部支付相关款项,高盛杰润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而不再进一步通知。
  显然,历经一年有余的磋商、交涉后,迟迟不能达成和解的高盛杰润,已对商业解决方式丧失耐心和信心,开始向深南电发出最后通牒。

  天价索赔

  2008年3月,未经授权的深南电工作人员与高盛杰润签订165723967102.11和165723968102.11号合约的确认书(详情见资料链接)。
  未经授权签约事件东窗事发后,媒体和众多专家认为,深南电不是在套期保值,而是赌博,两份协议是深南电和高盛的对赌。
  然而,中投证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张晓东认为,深南电与高盛杰润签订的交易合约不是什么赌博,而是送死。
  在张晓东看来,赌博是说双方都有赢的可能,公平的赌博是双方的输赢概率相等、赌注也相等;而不公平赌博通常是一方赢的概率大些或者赢的金额多些。
  而深南电同高盛签订的合约却只有输没有赢,石油价格上涨,深南电一无所获,而石油价格下跌,深南电将巨亏。
  问题的要害在于第二份合约。
  这份协议规定,高盛有权在2008年12月30日决定是否激活同第一份协议类似的期权互换。
  表面上,这份期权互换同第一份期权互换看基本类似,但实际上完全不同。
  对于第一份期权互换协议,深南电主动参与,第二份协议中的期权互换,深南电是被动的,没有选择余地。
  高盛则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选择是否激活第二份协议中的期权互换。只有当石油价格在2008年12月30日远低于62美元时,高盛才会激活这份互换协议。对于高盛来说,这两笔合约交易最多亏300万美元,最多可以赚上亿美元,且对风险完全可控。
  深南电2008年年报披露,当年3月-10月,高盛杰润累计向深南电支付210万美元,11月16日,高盛杰润却因故拒付第一份确认书项下10月份应付深南电的款项。
  最新公告显示,高盛杰润来函要求,深南电立即支付因不履行交易或未能提供充分保证而产生的实际损失7996.3万美元,以及2008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27日的利息373.6万美元,欠款总额共计8369.9万美元,按最新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5.72亿元。
  此外,高盛杰润发函提出分十三期付款、免除利息、只支付79962943美元的和解方案。
  由此观之,高盛杰润签订两项合约的代价只有200万美元,但其向深南电开出交易损失索赔金额却几近其实际付出成本的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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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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