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规制度。建立绿色环保包装运行机制
包装物的取材、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的废气、污水排放和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和再生利用等都要依靠法律、制度和其他行政的、经济的措施和手段来实现。
第一,要加强法规建设。《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国家大法,为保护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是目前结合行业实际的配套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利用税收杠杆调整企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我国大多数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只注重于企业的自身利益,很少主动考虑自然环境和公共的利益,在生产过程中习惯于利用原生材料,不习惯利用再生材料。为了进一步增强节约经济意识,推进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建议对包装生产企业和使用包装物的制造商和进口商,生产或进口的总量与包装物回收数量之问的差额部分征收环境污染税,差额越大征收的税率越高。这种做法在国外早有先例。
第三,明确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指标,建立全社会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绿色环保包装的研发工作。
第四,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绿色环保包装社会氛围。技术、法律、管理、教育等相互有关联的单位群策群力,共同为落实循环经济、节约经济政策,发展绿色环保包装事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