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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国等合成树脂切片征反倾销税(全文)
2009-10-13 来源:商务部网站
关键词:合成树脂切片 反倾销 聚己二酰己二胺

    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
    对自2009年6月26日起至2009年10月12日(含2009年10月12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
    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
    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
    六、复审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复审。
    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公告自2009年10月13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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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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