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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予权审核制度逐步“放权”
2011-06-09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农学科处处长任增林6月8日表示,学位授予权审核制度已经在逐步向各省学位委员会和各研究生院放开自主审核权,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
 
学科建设高峰论坛8日在北京语言大学举行。本次高峰论坛以国家学科建设思路为背景,百余名专家围绕如何提高高校学科建设水平,优化学科结构,强化学科优势等议题展开探讨。任增林在论坛上表示,目前中国的学位主要分为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型学位,今后必须配套加强对已放权授权点的第三方监督,在保障教学质量的过程中,提高学科建设质量。
 
据了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2月颁布了《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学科、专业是否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一般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核,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批准并予以公布。
 
为使中国学位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从1995年开始,逐步实行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和批准;硕士点由地方、部门或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统一规定的办法组织审核、批准。
 
从1996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一级学科选优评估,在有条件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确定在部分学术水平高、整体力量强、培养研究生质量好的一级学科范围内招收培养研究生并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这被认为有利于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促进其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加强学科建设,造就出具有较宽知识面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水平科学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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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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