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9月18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9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生主持。经认真审议,与会董事通过通讯表决,以5票同意、0票不同意、0票弃权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短期融资券,并委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券名称: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短期融资券
(2)发行人: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3)主承销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计划发行规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规定,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 14,075.44万元,本期短期融资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5.52%。具体发行数额将根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及发行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本期融资券的目的: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降低公司的银行贷款比例,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节省财务费用。
(6)融资券期限:365天。
(7)融资券面额:人民币100元。
(8)融资券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及计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当时市场利率协商确定。
(9)发行融资券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10)发行融资券的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融资债券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
(11)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在2008年10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的详细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及2008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224 股票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08-028
浙江三力士橡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