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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校长助理”制度关键是民主决策
2012-07-06  来源:新京报
媒体报道北京大学公布的领导机构中“设11位校长助理,共27位校领导”,引发公众“校长牛过部长”的质疑。7月4日北大发表回应称,11位校长助理是服务性岗位,大部分校长助理是兼职服务,并非所谓“校级领导”。最新的消息是,北大已经着手考虑对校长助理等制度和管理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在学校内部设立多位校长助理,这已是近年来很多高校的共同做法,北大此次遭遇质疑,一来因为其是北大,再就是其太高调,官方赫然将11位大员列在“校领导设置”栏目中。不管占不占行政资源,校长助理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被视为相当于校领导。
 
大学设置如此多的校长助理,完全是学校的自主行为,这也是这起事件的“新看点”:长期以来,大学校长一直抱怨没有自主权,大学是为了对应上级管理部门才设置很多行政部门的,学校也不堪重负。
 
可是,对于校长助理岗位,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要求学校设置,也不管其具体任命,大学为何却设置这么多呢?
 
我国大学的行政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学外部,表现为政府将大学作为一级行政部门来管理,通过人事权和财权控制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二是大学内部,表现为行政主导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在学校内,行政至上,对人事、财权一把抓。
 
眼下的问题是,学校的外部关系并没有调整,学校内部就在这一关系背景下大做文章。有舆论于是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应该明令大学不能设置这么多校长助理岗位。这显然是不妥的,这只能进一步强化行政的权威。大学要清理校长助理,只有按照自主办学的思路进行。就是在大学内部建立民主管理、决策机制。
 
调整校长助理制度的方案,应该提交教职工委员会讨论,如果大学没有这样的议事规则,那么,就必须着手设立。
 
另外,前不久教育部出台了《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该纲要强调,要从制度层面,切实尊重和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重视基层民主建设,依法落实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在缺的只是行动。如果在大学落实了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监督权,大学能有这么多的校长助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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