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国内某些名校的管理特色,可以总结大学行政化的几个共同特征。首先,万变不离其宗的是大学“管理”的神秘化。每一个领导都喜欢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吹得神乎其神,似乎没有他地球就不转,其实背后的逻辑也昭然若揭:如果大学根本不需要怎么“管”,那还要他干吗?“管”得再卖力,能把大学“管”好吗?事实上,大学还真不需要怎么管。我一直认为,世界上有两个最不该管的地方,一个是法院,一个是大学。行政化必然使这两个地方变质,使法院不成其为法院,大学不成其为大学。当今中国这两个地方的表现都远不能让社会满意,和它们的管理体制有很大关系。倒不是说大学或法院不需要任何规章制度,哪个机构的有序运行都需要一套基本程序规则,但是大学和法院的管理必须限于最低程度,而且管理者和决策者应该主要是教员和法官本身,管理规则也应该由教员和法官自己集体决定。做不到这一点,那么不仅法官不能独立,学者也不能自由,最后大学出不了像样的思想,法院则出不了像样的判决。
大学之所以不需要行政化,是由大学自身的职能性质决定的。大学的职能无非三类:教学、研究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对于国内大学来说包括林林总总的项目、课题、合作、公关等。教学和研究显然应该是大学的主业,最后一类是“旁门左道”,但即使这一类活动有时确实需要学校或院系出面,也不涉及对教员的“管理”。教学需要教务人员处理技术工作,但是具体开什么课主要由各专业教师自行协调决定,基本上用不着管。请问我们能让领导告诉老师怎么教书吗?如果哪位教师不知道怎么给学生上课,那只能说明当初进人进错了,这样的人即便教也教不会。学问则更得靠学者自己去做,学术是做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请问哪个领导有那么大能耐,能“管”出哪怕一篇像样的学术成果呢?
事实上,大学或院系领导不太可能是一流学者;一旦把心思花在做官上,很难成为一流学者,我们也不应该将一流学者的时间精力浪费在行政细节上。国外大学虽然偶尔也有“学而优则仕”的现象,但是由于大学行政的定位清楚——本质上就是一个服务、协调和联络机构,因而大牌教授很少会动这个念头,除了“院士”等荣誉称号之外很少有这样或那样的头衔,名片如果有的话也极为简单,完全不像国内“学术明星”,似乎一张名片正反面还写不完。即便在“官学结合”比较密切的法学院也不例外,譬如新加坡国立大学的法学院主要领导长期是由副教授担任的,甚至担任学院领导成为这些副教授的晋升策略,因为毕竟可以和大学领导“混个脸熟”,将来职称评审的时候对自己有利些。学院领导的“弱势”也反过来巩固了行政的“弱势”和管理最小化——学问、资历、人脉都不如人,凭什么还管那么多呢?因此,国外大学和院系行政的主要任务不是“管理”自己的教师,而是联络校友等各种关系拉钱;经费拉不来,就是领导失职,别扯谈其它。国内同行往往以为国外大学领导必然也是顶尖学者,其实是对行政和学术之间的基本关系犯了常识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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