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符合“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条件、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供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撰写的推荐信;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4.“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起止年月填写“2013年1月-2016年12月”。平均资助强度与面上项目相同,请参照《项目指南》中相关科学部的面上项目资助强度说明,实事求是地提出经费申请。
5.2012年度“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书采用在线撰写方式,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导师同意函等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括要求随纸质申请书提交的函件)一式1份。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应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青年-面上连续资助项目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5. “集中接收组”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办公时间为8:00-16:00。接收申请日期自2012年4月16日开始,至20日16:00截止。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2年5月2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于6月15日前受理复审申请。
六、联系方式
(一)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1.“集中接收组”:010-62328591
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10-62317474
3. 计划局人才处:010-62325932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信箱:北京市8610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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