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了解项目的完成情况,根据《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1999]365号)和《关于报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报告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2]90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的要求,专项资金任务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科技部报送专项资金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目前,仍有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未及时报送。现就专项资金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填报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2、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应全面、准确地反映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应反映项目实际收支情况,相关数据按照财务账簿有关数据认真填写。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并对重大事项单独说明。
3、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在任务完成后二个月内报送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在本通知发出前,项目执行期已到期的(任务立项时间为1999年度—2010)年度各年度任务,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完成情况报告。未按照项目执行期完成任务,无法报送完成情况报告的单位需详细说明任务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未按期完成的原因,并提出补救措施。以后各年度立项任务执行期结束后,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完成情况报告。
4、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是否及时报送及编报质量将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报送方式
采用网上报送和纸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可登陆(http://appweb1.most.gov.cn/2002yfzxqkjc/index.htm)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并正式提交后,打印纸件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完备后报送,如有附件可另附。
技术支持邮箱:wangpeng@most.cn
纸件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附楼2层
科技部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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