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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校分开仍需持续体制革新
2012-01-31  来源:科技日报
    “高校的举办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章程明确界定与学校的关系,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近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今年要推动所有高校全面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此外,教育部还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多年来,由高校“行政化”带来的学术不自由、抄袭和长官意志等问题备受诟病,呼吁高校去“行政化”的声音日盛,直至“钱学森之问”到达顶峰。如何回应民间的关切,培育出符合现代要求的高校,逐渐被摆上议事日程。2010年,肩负高校去“行政化”使命的南科大组建,引来舆论的持续关注,及至如今全面推动高校启动章程制定或修订工作,让我们看到了去“行政化”的曙光。

    教育部通报的文件可圈可点,比如,明确规定了高校应当制定章程,并以章程为学校校内“宪章”或“宪法”,界定高校相关事务;再如,章程应明确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制度规范,还应明确规定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以及其他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负责人产生机制、运行规则与监督机制,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这些信息都在告诉我们,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给高校“松绑”在不久的将来或可成为现实。而对于高校来说,行政主管机关的“松绑”,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有了充分的学术自由。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高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高校主管部门仍可介入起草,学校党委仍对章程制定拥有领导和决策权,在审定、审议环节上,也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身影。

    毫无疑问,在高校章程的制定过程中,高校主管部门仍置身其中,难免有让“去行政化”的努力付诸东流的可能。毕竟,行政权力从来都不会甘于悄然隐退,总会钻取制度的空子挟制改革。因此,要想彻底实现政校分开,我们还需要让体制持续革新,在推行“去行政化”努力的同时,少一些附加在这种改革之上的障碍。

    具体而言,首先是厘清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让学校在经费和人事任命上不再依附于政府,从而倒逼行政权力不再对高校发号施令,给予章程更大的独立空间;其次是构建高校内部民主治理结构,比如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再次就是为社会监督和社会参与提供足够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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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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