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启动
2011-12-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科、专业调整情况,决定开展第八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增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
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问题
对于学科调整后,原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博士点调整到两个以上(含两个)一级学科的,设站单位应选择其中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发文确认;对于调整到其他一级学科、且符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的,此次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加统一评审。凡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一级学科已招收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评审中不受设站总量限制。比如:某单位设立了历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调整后,历史学分为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该单位应选择一个学术水平较高、科研实力较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多的一级学科,申报确认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其他两个一级学科可申报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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