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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访谈:高校信息为何十年难公开
2011-12-12  来源:新京报
 
信息该如何公开?
 
校务首先公开
 
国外的做法,如果不公开,就没有社会公信力,就没有人来上学,也不会有各种社会捐助。
 
记者:一方面不赞同问责,另一方面又不愿主动公开,当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都不存在时,高校信息公开怎么进行下去?
 
王敬波:治本的话,关键还是要扭转观念和意识,教育行政机关和高等学校都要树立高校主体意识。
 
记者:如何扭转?
 
王敬波:这就涉及到高校的管理体制问题。要让大学真正具有主体地位和意识,这样才会产生通过信息公开博得社会的声誉和公信力的动力,资源的获得,办学的资金才会源源不断,而不仅仅是靠财政划拨。
 
深层次看,信息公开只是途径,通向这个途径的同时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记者:国外高校是如何激发高校信息公开的动力?
 
王敬波:国外的大学不管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都具有比较大的自主管理的权力。如果不公开,就没有社会公信力,就没有人来上学,也不会有各种社会捐助,学校就办不下去了。
 
记者:2002年2月6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校务公开的实施机构为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育部2010年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为校长办公室或者学校办公室。这种“打架”的局面怎么解决?
 
王敬波:高校信息公开源于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源于政务公开一样,其最初的动力都是来自反腐败的压力。根据我们的观察,各校在校务公开和高校信息公开上确实存在两种系统并存的现象。我们建议应当进行整合,避免多头管理或者互相推诿的现象,最终也可能会削弱校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校务公开主要是对高校内部事务的公开,信息公开涵盖了校务、党务、教务、校情等信息的全面公开,公开内容更趋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程序更加规范,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高校信息公开制度是校务公开制度成果的总结与升华,所以校务公开走向信息公开将是发展的必然。
 
记者:现行条件下走向公开,该怎么办?
 
王敬波:各高校应当在建立信息公开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上,加强调查研究,建立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制度。
 
第一,建立并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重要信息发布审批机制和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和审查原则。
 
第二,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对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实行决策前信息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信息公开。
 
第三,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学校内部院(系)、部、所等二级单位的公开工作,构建“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管理格局,形成“多层次、相互结合”的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和监督机制,丰富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范围、增强公开的效果,使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共同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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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法制进程
 
●2002年2月6日,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是高校内部事务公开的主要规范依据。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制定。
 
●2010年3月30日,教育部审议通过《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使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公开信息成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义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也明确提出“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多项对高校信息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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