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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访谈:高校信息为何十年难公开
2011-12-12  来源:新京报
 
信息为何难公开?
 
高校存在观念误区
 
目前存在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就是认为这些信息属于本校信息,只需在校内公开就够了,另一种是认为这些信息没有公开的必要。
 
记者:从目前看,高校信息公开似乎不存在法律问题,对吗?
 
王敬波:目前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法律问题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贯彻和落实。其中首要问题是高校对信息公开的观念需要转变。高校目前没有信息公开的动力,其原因在于高校长期依附于行政机关,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意识不强。高校体会不到通过信息公开树立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对自己的重要性。信息公开的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没有监督的信息公开必然会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时断时续,随意而为;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持之以恒、深入开展。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记者:法律健全了,而高校没有动起来,问题出在哪?需要严厉的问责制吗?
 
王敬波:我倒不是很赞同用问责倒逼,因为这更多的是一个观念层面的问题。反过来说,其他领域的问责有效果吗,观念上不扭转,即使问责也没多大意义。更关键的是通过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学校独立自主的管理,催生学校对社会负责的源动力,否则即使问责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记者:高校在观念上存在哪些误区?
 
王敬波:实际上一些学校也在实行公开,不过大多认为只需要校内公开即可。目前存在两种错误的认识,一种就是认为这些信息属于本校信息,只需在校内公开就够了,另一种是认为这些信息不属于公共信息,没有公开的必要。
 
记者:相对于政府信息来说,你认为二者有何不同?
 
王敬波: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法定保密的之外,可以说都是公共信息,都需要公开。公开的形式可以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高校作为高等教育机构,在一定领域行使国家教育的职责,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高校信息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公共信息,例如涉及学校招生的,是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共权力,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公共财政事项,这些都是需要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第二类是半公开信息,不是国家公共权力的运用,属于校内管理事项,可以只对学校内部成员公开;三类是不公开信息,比如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
 
记者:信息公开对于高校,应该更为重要?
 
王敬波:高校信息公开最根本的价值在于实现公民知情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校师生员工作为学校成员必须基于知情权才能有效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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