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合作机制,也是我开展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其成员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在APEC框架下设有产业科技工作组(ISTWG),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为该工作组的国内牵头单位,负责推进产业科技领域的多边合作。
近年来,各单位积极通过ISTWG渠道和我司申请涉及亚太经合组织的国内外两类资金(即国内由财政部设立的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国外由APEC组织提供的资金包括正常账户、贸易投资账户、支持基金账户基金),开展了合作研发项目,主办了“APEC沼气资源开发利用国际科技合作论坛”、“APEC低碳技术与产业合作论坛”等活动,促进了我与APEC其他成员体在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我司将继续推动APEC 框架下的产业科技合作。现我司征集2012年度APEC产业科技合作项目,并鼓励项目承办单位申请国内外两类资金用于资助APEC ISTWG项目合作。
一、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
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设立“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以下称“财政部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国组织或参与的亚太经合组织交流与合作项目。基金总规模为1000万美元,由财政部统一管理,使用期限暂定10年,原则上每年安排100万美元。该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新能源、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科技合作,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服务行业发展,促进创新、提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中小企业合作,农业技术合作等。等。申请项目要有利于我学习、借鉴其他成员的成功经验,增强我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促进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要有利于我引进先进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理念以及各领域的科学技术,促进产业结构优先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有利于扩大我企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技术和产品更好、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合作的外方单位应尽可能来自两个以上的APEC成员经济体。支持项目资金额度以不超过60万人民币为宜。
通过科技部申请财政部基金的产业科技类合作项目,项目承办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审核盖章后,在2012年1月31日前报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包括: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使用申请书》(见附件1)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见附件2)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无固定格式,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财政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无固定格式,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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