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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放并举,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
2011-12-02  来源:科技日报

完善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 增加绩效支出

    每年两会期间,科技经费分配“见物不见人”“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话题,总能引起科技界委员的共鸣。全国政协委员高建民就曾反映,科研项目的人员费开支管理问题是科技经费管理中的一个难点。

    这个难点正在逐步突破,今后承担单位可从间接费用中列支部分人员激励性费用。

    记者了解到,人员激励性费用由承担单位在对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实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相关支出核定比例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性质、计划(专项)项目特点等情况进行具体规定。但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核定间接费用,对间接成本适当补偿,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从间接费用中增加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激励支出渠道,创新科研项目经费对人员费支出的支持方式,合理弥补了承担单位的间接成本,建立了绩效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间接费用比例的核定和调整,增加了对承担单位的管理手段和调控能力,也有利于增强承担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和经费管理中的责任感。

    改革还提出了完善通过劳务费解决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研发人员(如博士后、在校博士生、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有关费用的办法。课题承担单位可根据需要,据实提出经费需求。在预算评审过程中,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和比较公认的一般标准,按照适度宽松的原则核定。

强化承担单位法人责任 建立便于问责的经费管理体系

    科研人员希望有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但同时也有人担心,此前存在部分课题承担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在经费使用方面随意性较大等现象会层出不穷。

    针对这一问题,本次改革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法人责任,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将课题支出纳入单位整体财务控制体系,加强管理和服务,严格财经纪律。

    《通知》明确了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的全面支撑。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资产管理等规定。

    同时,对于容易形成监管薄弱环节的课题外拨经费,改革进一步强化了课题合作单位的责任,明确规定课题合作单位应当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课题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

加强经费监督检查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科技经费的全过程、常规化监管,一直是科技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关注的核心工作。此次经费改革,同样就科技经费监管工作进一步作了部署。

    建立经费管理使用信用和风险评价制度将是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通知》规定,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对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课题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中介机构和咨询专家在经费管理使用、评估评审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科技主管部门将据此推动实施分类监管,按照专项经费支持强度和承担单位管理风险级别的不同,对不同项目经费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

    此外,还将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探索建立课题绩效情况公示制度,积极推进对违规使用科技经费的行为公开。按照《通知》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应当逐步建立课题信息公开制度,在单位内部对课题组人员构成、课题设备购置、预算调整、外拨经费、间接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公开。

    “十二五”期间,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科技部门、社会中介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协调联动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管机制将逐步完善。综合利用财务报告、巡视检查、专项审计、财务验收、绩效评价、受理举报等多种方法,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科技经费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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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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