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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兼职面临职业道德自律
2011-11-1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对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工作人员曾向媒体表示:“做兼职也是有条件规定的,比如有些教师为了兼职工作而请假,该上的课不上,那是不行的。”
 
高校教务部门设有专门科室,负责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然而,教师兼职对教学质量的影响实难设立考核标准。采访中,多所高校人事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并不能完全掌握教师在外兼职的实际情况。
 
某知名工科院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评估的一位老师则表示,工科类教学必须要有科研项目作为支撑,老师在外有兼职实属正常。“说不好两者之间是否会有影响,而有些兼职还可能会促进教学工作。”
 
“教师完成了学校的工作量,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外兼职。这种情况允许还是不允许?”杨德广同样认为,兼职并不能一概加以限制,“有些跟教师专业相关的兼职,对社会有利,对学生培养也有利。”
 
在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启事后,一些高校组织教师就“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研讨。有学者建议,应当精简有关描述性非道德范畴或超出教师自身能力的相关要求,使之更符合法理规范。
 
在杨德广看来,对于教育部此次出台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当从更高的层次把握理解。
 
“最根本的问题,是教师自身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学过程中,要贯彻教书育人的理念。”杨德广进一步阐释说,这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本,而不光是传授知识,不能仅限于“把自己的课上完,就认为完成本职工作了”。
 
他所强调的是教学的教育性,“有些教师把学生面临的各种问题,包括学习动力不足、生活思想困扰等全部推给辅导员、班主任或党团组织,不承担育人任务,这就不好了。” 同时,杨德广告诉记者,不能把教师是否兼职,作为衡量其师德水准的标尺。
 
道德自律与共同努力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出台,杨德广认为其本质是要进一步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更好地进行规范管理。
 
在道德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高校教师自身从根本上提升“教书育人这一使命所要求的内在素质。”杨德广认为,教师毕竟是偏于自由的脑力劳动职业,刚性的限制往往不能起到最好的效果,道德规范可以作为一个抓手,推动学校和教师去努力。
 
多年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参事田建国则告诉记者,任何道德规范,都在寻找自律意识。他认为,师德也要有时代感,在倡导奉献、自律的同时,也要重视教师的需求。“教师在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同时,其实也在照亮自己。”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田建国说,随着大学功能的拓展,学校应当把育人摆在首位,而教师应当追求“传授做人之道”的最高层次。
 
在杨德广看来,仅仅通过行政指示来要求师德的提升,将有失片面。“这绝对不仅仅是教师自身的问题。”他认为,包括高校、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在内都应该思考,为了适应这样的道德规范,需要共同承担哪些责任,“理念的更新,教师待遇的改善,毕竟是一项系统工作”。
 
对于如何解决教师兼职影响教育质量的问题,他认为首先应当从改善教师待遇出发。“如何提高教师待遇,这是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杨德广建议,可以逐步尝试教师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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