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中国与独联体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011-11-02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按照工作计划,2012年将举行中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委员会会议。届时双方将分别商定一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现开始征集与以上国家科技合作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样式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后,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2.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请将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地址见下文),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中×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字样。未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3.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
——与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合作项目:2012年3月30日
——与白俄罗斯合作项目:2012年4月30日
——与俄罗斯合作项目:2012年6月30日
4.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俄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5.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在上述会议结束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通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清单。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3)。
6.联系人:李姗姗 刘玉慧
电话:010-58881374 58881371 传真:010-58881374
E-mail:liss@most.cn
1.请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样式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后,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2.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请将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地址见下文),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中×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字样。未提交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3.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
——与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合作项目:2012年3月30日
——与白俄罗斯合作项目:2012年4月30日
——与俄罗斯合作项目:2012年6月30日
4.请项目申报单位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俄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5.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在上述会议结束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通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清单。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附件3)。
6.联系人:李姗姗 刘玉慧
电话:010-58881374 58881371 传真:010-58881374
E-mail:liss@most.cn
附件:
1.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中俄文)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中俄文)
3.《关于执行与独联体、东欧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国科外字[2007]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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