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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跨境教育质量开展评估
2006-02-28  来源: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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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在“跨境教育质量保障暨学历学位认证研讨会”上公布了六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措施,包括:依法实施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监督与管理;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引进的引导和把关;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证书的认证工作;依法开展评估;加强对中外办学的社会监督与管理;加强与国外质量监管部门的合作。

    事实上,针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于2月7日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管理。

    陶洪建告诉记者,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保证和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所以,六项措施与《意见》都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管理密切相关,所关注和解决的就是质量问题。

    在六项措施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后三条。依法开展评估将根据法规的规定,尽快确定评估方案,开始对已经批准设立的合作办学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考虑开展不同国别办学项目的评估以及分专业领域的专门评估,或者先从一个省或地区做一些评估试点工作。陶洪建强调,这种评估不能设计为一次性的检查,而是要通过评估达到促进办学质量提高的目的,立足于对办学的过程起到实际作用。

    加强对中外办学的社会监督与管理包括三个方面:搭建中外合作办学全国信息平台,实施及时有效的动态监管;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在一定时期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社会认证工作;开展合作办学的业务培训和专题研讨。对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处长车伟民认为,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应有机结合。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通过社会管理手段,如信息发布,对消费者进行正确引导,提供准确信息。他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挥其社会性服务单位的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工作,还可以考虑授权开展境外资质鉴定工作等。

    最后,加强与国外质量监管部门的合作,要求国外教育质量监管部门建立在华合作教育机构的质量监管制度,包括开展对其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与相关国家合作,开展合作办学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教师培训,探讨建立学校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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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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