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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权能否下放给高校 专家学者呼吁学位制度改革
2011-04-1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条例三十年未变,但环境已然变了
 
1983年,中国首批18位博士诞生,包括17名理学博士和1名工学博士,大多来自中科院。当年的学位授予典礼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领导人对博士和博导们的接见意味着中国的学位制度有着显著的政治色彩。
 
在中国进行市场经济改革之前,现行的学位条例是妥当的。熊丙奇认为,文革末期中国高等教育急需恢复,由行政力量推动重建高等教育体系,是惟一的选择。而随后的中国30年改革开放,使得教育市场和环境发生了巨变。
 
事实上,此后不久的1985年,中国就将自主办学定为教育改革的方向。而关键的学位授予问题,也自然无法绕过。随后在1991年的一次较大改革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江苏、陕西试点设立省级学位委员会,下放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审批权。到1999年,学士学位的授予已完全下放到省级学位委员会。
 
伴随着1999年的扩招,教育系统进行了一系列变革,教育部也尝试在学位授予方面适当放权。比如在2000年,允许6所学校在专业目录外设立专业,只需备案,无须审批;2002年,开始试点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后,可以自主设立学科和专业;2003年,允许22所学校有5%的自主招生。
 
但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教授劳凯声对记者指出,这类放权更多的属于体制内部的放权,权力性质并没有变化。这一论断也为熊丙奇赞同,“因为学位授予权始终掌握在政府手中。”熊说,这是高校管理体制中的核心权力,如果下放到学校,允许学校自授学位,那么行政部门对大学的招生、学科专业设置、质量监控的权力将会减弱。
 
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的学位授予制度一直是以行政规划为主导。比如,按照2008年底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制度,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对各省应该设立多少博士点先有一个总体的规划;各省根据这个规划申报博士点,由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博士点设在哪里,成了行政控制的结果。”劳凯声说。
 
这样一个行政主导下的指标分配体系下,一些怪现象逐渐增多。令公众印象最深刻的是2009年春天的西北政法大学申博事件。当年陕西省仅有两个博士点名额,21名学科评议组成员对西北政法、西安外国语大学等8所大学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西北政法落选后,遂向陕西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此案中暴露出不少令公众迷惑的事实:21个学科评议组成员仅有一个是出自法学领域的专家,于是有七十多年办校历史,身为全国5所著名政法专业院校之一的西北政法的申博命运,基本上由“外行”决定。
 
另一个悖论是:西北政法无法在自己的学校培养博士生,按逻辑推理来说是教育部门认定其缺乏带博士生的师资力量,然而该校有6名教授被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聘为博导。
 
而各高校为申办博士点使尽浑身解数,甚至丑闻频现。劳凯声说,“拥有多少博士点是大学生死攸关之事。”有了博士点,大学地位提升,教育经费增多。而为了争取博点,个别学校不惜重金公关手握重权的公务人员也就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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