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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自主设立研究生院
2011-01-20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暂行规定暂行了15年
 
为何这些高校不经批准就设置研究生院呢?
 
有高校研究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1995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实施《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之前,有三批共33所高校获得批准试办研究生院。之后,2000年6月,教育部批准了北京交通大学等2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2年5月,批准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等2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2003年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所高校试办研究生院。
 
此后,尽管多所高校申请设立研究生院,但教育部再未批准,高校合并后有56所高校研究生院有“户口”。
 
有“户口”和没“户口”有何区别?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教育部2006年出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主要差别在于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保研的比例可占本科毕业生的15%左右;而未设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则按5%左右的比例保研。
 
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研究生院基本上都是研究生处、研究生部更名而来,研究生院这个名有什么不能叫的呢?”
 
都是管制思维在作怪
 
据悉,教育部官员也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名也不能随便叫;也有的认为,更名属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范畴,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法的精神。
 
记者发现,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有七条规定,其中第三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而《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却明确:未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擅自试办或建立研究生院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或限期整顿、作出取消试办研究生院、停办研究生院等处罚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该鼓励还是该处罚?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不便接受采访。据悉,教育部曾经打算制定新的研究生设置条例,但目前尚无进展。
 
业内专家表示,设置研究生院不乏有的高校有自我膨胀的成分,但是教育部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高校教育的发展。教育部这样做的目的在哪里,并不清楚。“就像设置学科点一样,五六年不动,一动一大批,就像过年一样,该上不该上的都上了。程序上应该设置严格的规定,几年评审一次,大家机会均等。”
 
还有的专家直言,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我国研究生和博士生的规模都和1999年高等教育法实施之时不可同日而语,高等教育法早就应该修改。而高校自主办学权远远未落实,与主管部门的“管制”思维密切相关,高校“去行政化”应该首先从教育部减少行政审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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