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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2010-12-28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10〕50号),对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全面加强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保护和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科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科技、经济、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在科技创新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大幅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会议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总体部署,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科技创新成果、提升科技创新层次、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扩散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科技创新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把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作为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作为科技管理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任务,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知识产权保障。

    二、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科技工作、高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开展查处打击行动。要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自查,从源头上杜绝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发生。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科技经费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和督促科研机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各类科技成果展览会、交易会等知识产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类产品合法参展。
    各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查处措施,重点打击反复、群体、恶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坚决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窝点,净化高新区市场环境。要指导和帮助外向型企业做好海外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抵御纠纷风险,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对能力。

    三、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工作的知识产权导向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科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全过程。要在各项科技工作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在科技计划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科研机构和技术市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管理中,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内容,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把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和质量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纳入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增加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要健全各类科技计划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将知识产权管理的任务和职责全面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制定、课题申请、项目执行和评估验收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等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做好知识产权分析和预警,提高科技创新的层次、质量和效益。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激励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四、强化服务,提高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在职能范围内,从政策指导、宣传培训、示范交流、专项服务等方面,全面提高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是重要战略性资源的理念,引导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符合其自身发展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动性。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把创造知识产权作为研究开发的重要目标,把取得、运用知识产权作为开拓市场、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鼓励有关行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和加工,提高创新主体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为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积极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与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制定、成果保护到技术转让等各个环节,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机结合。

    五、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良好环境

    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使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要面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要重点培育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引导其既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又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科研管理人员、研究开发人员的不同需求,开展相应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战略管理培训和实务辅导,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知识产权的科技管理队伍,普遍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使创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创新主体和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科技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以这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通知要求,在科技管理中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措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和保护作用。有关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请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张长宇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881768  传真:(010)58881766
    E-mail:zhangchangyu@mo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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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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