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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0-10-21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针对内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 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3.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4.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高等院校实验室的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5.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2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有稳定的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6.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以上。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申报时可对现有部门(地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原则上不支持跨单位联合申报。
    2. 申报实验室必须由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科技部申报。本通知下发后,各主管部门即可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附件1),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审核后报我部。
    3. 科技部将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原则上每个方向择优遴选不超过1个实验室立项,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衡量,严格把关,不要盲目申报。每个部门在1个方向最多只能推荐1个实验室,多报无效。
    4. 申请报告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9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5.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人才队伍状况、科研实验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6. 本通知同时在科技部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most.cn。
    四、联系方式
    1.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卞松保、周文能
       电  话:010-58881590,58881507  
    2.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联系人:王忠、杨晓秋
       电  话:010-58881050,58881053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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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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