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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过繁绊住科技成果转化
2010-07-16  来源:中国聚合物网

    科研人员若想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企业合作,从专利技术评估到领导签字,再到走完财务部门审批及招拍挂等一系列程序,最少需要6个月。对于目前普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耗时长、效率低等问题,专家建议应立法予以解决。

  在7月14日举行的北京技术市场协会第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上,来自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企业的会员们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的姜玉祥以北大为例说,在专利技术评估后,需要校长签字,然后是教育部的科技发展中心和财务司审核,如果评估价值较高的话,还需要转到财政部。如果在财政部获批,接下来则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招拍挂。这一过程至少要6个月,漫长的等待很可能让合作方失去兴趣,而一旦合作失败,专利技术评估费和招牌挂费用均由研发人员个人承担,也极大地挫伤了研发人员和成果转化主管部门的积极性。

  在姜玉祥看来,目前这套复杂的审批程序源于2005年《公司法》的修改。他说,此前,北京市的政策相对宽松,工商局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就可以批准注册,而现在批准的前提则是招拍挂的文件。

  他认为,目前财政部将所有无形资产规定为国有资产的政策太过严厉,而国外实践表明,将技术转移权利下放给院校和科研单位更有利于科研成果转化。他呼吁,全国人大应考虑启动相关立法,以解决这一问题。

  立法促进技术转移这一观点得到多位专家认同。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侯义斌认为,美国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其1980年颁布的《贝杜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将资助大学研究所获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转移给大学,政府不享有直接回报,而是从技术转移的经济行为中获得不断增加的税收收入。据介绍,此举促成了“硅谷”等一批以高校智力资源为依托的高技术产业新城。

  “我此前在学校也做过一些尝试,规定北工大科研成果收益可以将60%分配给课题组,但是因为缺乏相应法律依据,推广起来非常难。”侯义斌说,目前的《科技进步法》中与技术转移相关的规定非常有限,应考虑制订专门的《技术转移法》。  

  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李永进则建议,对已有的相关法律进行梳理,对不能有效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规章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行政程序都应该简化甚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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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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