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进步法》修订:一个需要更多关注的话题
2007-09-07 来源:科学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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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侠
近来一直在关注全国人大有关《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的话题,可惜相关的报道不是很多,完整的修订草案文本在网上也无法搜索到,只能通过有限几篇报道推测与揣摩其中将有的重大变化。《科技进步法》就是科技界的“宪法”,它的修订对未来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来说影响是深远的,怎么估价都不为过。中国科技事业经过最近十多年的卧薪尝胆与大胆探索,已经处在一个即将发生重大转型的拐点,可以说这部即将出台的法律适逢其时,没有人会怀疑这部法律将直接影响与决定中国未来科技战略的整体布局、庞大科技资源的分配、数千万科技人员的命运以及相关的制度建设范式的转型。通过有限的几篇报道,可以看出这次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与1993年的第一版相比将有许多重大的变化与改进,我们真诚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改变未来中国的科技面貌以及每个科技人员的命运。赞美的语词就不用多说了,提一点建议总是有益的。笔者一直疑惑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一部法律人们的关注程度竟然如此冷清?进而有理由追问:一部人们根本不了解与不知道内情的法律如何能有效地发挥它的制度激励与导引功能?是什么因素导致了我们对一项事关每个科技人员切身利益与前途的法律如此冷漠?
在笔者看来,这次《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又是一次典型的精英政策制定模式的产物。这种模式把科学共同体无形中排除在外,普通科技人员不关注也就是必然的结果。多数情况下,我们在政策与法律制定中不喜欢公众参与,理由是这种参与导致议案迟迟无法拿出来,耽误时间、浪费资源,使决策成本快速上升。这些指责都有道理,但是,不要忘了,这样一项重要法律运行起来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我们不能事前尽可能地充分估计到它的各种潜在影响与后果,那么由于法律失误或不当造成的损失也是非常巨大的,其成本代价将远远超出让公众参与的决策成本。笔者以前曾撰文指出:政策的最好评论者不是政策制定者,而是政策的具体受众。科学共同体成员的大面积缺席,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对该法律认同度的降低,只能采取被动地适应游戏规则。间接后果就是政策受众对政策的强烈疏离感,法律的效力因此也就停留在事物的表层,或者运行成本高昂。我们可以到科研机构随便调查一下:看看有几个人具体知道《科技进步法》,更不要说修订草案的内容了。对于理性人来说,每个人都关心与自己利益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当人们不去关心一部与自己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与法规时,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理由只有两种:无法关注与不愿意关注,前者预示政策制定模式是存在问题的,后者预示游戏规则与自己无关。当一部法律大多数人漠不关心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进行反思哪里出现了问题?法治国家不是靠通过颁布大量法律来实现的,而是靠一些真正高质量的法律的有效运行来完成的,而任何时候好的与高效的法律都是不会太多的。
最后提一个具体建议。通过对修正草案相关报道的阅读以及查阅1993年版的《科技进步法》,笔者都没能发现有关在科技共同体中推进人文思想进步的条例,笔者认为应该把这点列入议事日程。从整部修订草案透露出的信息可以明显感受到,该草案仍是以效率和效益为基线的工具主义原则指导下的产物。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单向度的发展,或许我们可以在未来取得无数的科技进步,然而我们整个科技共同体与社会的思想仍然停滞不前。这样的科技进步是片面的,也是危险的,只有人的进步与科技的进步协同发展,和谐社会的构想才可能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进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进步。人类历史已经证明:人类思想的进步是科技进步的保证,也是科技进步的纠偏器,如果没有从事科技的人的思想的进步,科技进步也难以为继。套用哲学家拉卡托斯的一句话:没有人文的科技是盲目的,没有科技的人文是空洞的。
(作者为中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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