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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甬祥:迎接新科技革命挑战 引领和支撑中国可持续发展
2010-03-01  来源:科学网
3. 深化改革,解放创新活力,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改革一切束缚科技生产力发展和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大鼓励创新的税收、政府采购、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的实施力度,引导支持企业投入研发,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人才、技术的流动与转化。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着力扶持重点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加快建设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发挥大学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引导和支持国家科研机构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着力开展定向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创新与系统集成、重大公益性研究,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引导和支持大学做好培养人才这一中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基础前沿研究和社会服务。实现各创新单元功能互补、联合互动、形成合力,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将R&D投入提高到占GDP的2.5%以上。中央政府的投入重点应是基础前沿研究、事关国家全局的战略科技领域和事关民生的公益性科技领域。地方政府科技投入应引导集聚创新要素,增强区域创新能力,提供创新公共服务,扶持中小企业,保护生态环境。
 
4. 坚持统筹协调,以管理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建立科学高效的科技宏观管理系统。明晰和调整各功能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府工作重点要集中到制定战略规划、优化政策供给、建设制度环境上,成为战略谋划和政策供给的主体;国家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部门行业与地方研究机构和企业是自主创新组织实施的主体。
 
加快建立完善分类管理的制度体系,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技术服务与转化应用等采取不同的目标管理、资源配置、绩效评价和政策导向。
 
进一步改革科技评价奖励。强化原创导向,引导和鼓励原始科学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攀登世界科学高峰,占领世界产业技术的制高点。基础前沿研究应接受同行和历史检验,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应接受市场和应用的检验。强化需求导向,引导和鼓励科技创新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根本改变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现象,使得创新成果更好、更多、更快地得到转化与应用。
 
5. 完善法律体系,为创新提供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围绕实施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我国科技立法全面推进,已颁布了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仅用3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百余年历程,基本实现了科技创新有法可依。同时,还应看到,有关科技创新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与加强。
 
例如,要依法规范保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确立科技投入占国家公共财政和GDP的比例,完善立法鼓励企业和社会多渠道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类创新主体的职责和权益,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分工协作的高效体制;重视科技进步对立法提出的新要求,诸如信息安全、网络安全、转基因食品、人类基因保护、干细胞研究与应用、生物制品安全等,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公民和法人权益,促进科研和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在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和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依法打破信息、知识、创新公共资源的分隔和垄断,提高创新资源公平共享程度等。
 
注:本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2月26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专题学习会上的讲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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