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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的通知
2009-03-31  来源:教育部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实验室持续稳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聘任管理,我部对通过2008年评估和验收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领导班子换届与聘任工作进行了部署。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高校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面向国内外进行招聘,并通过严格评审,提出了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人选。
 
  经认真研究和考核,我部同意聘任陈尔强教授等分别担任相应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程正迪教授等分别担任相应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
 
  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以评估为周期,每任最长不超过5年,每轮评估后任期自动终止,重新聘任。
 
  希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实验室主任在任期内的职责,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确保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名单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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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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