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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出台“加强博士生导师管理意见” 健全导师变更制度
2019-12-05  来源:募格学术,央视网,教育部官网
  近日,一则关于清退上百名研究生的公告引发了社会关注。因没有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取得学位并毕业,延边大学发布公告称拟清退136名攻读硕士和博士的学生。

  记者在延边大学研究生网站上见到了清退学生的公告,校方表示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发现很多学生存在学习年限届满未毕业或结业的情况。其中有14名博士和122名硕士超过了最长学习年限,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在学校公示的名单中记者见到,拟被清退的学生中年龄最大的已经53岁,未毕业的学生中入学最长的达到了14年,有三人都是在2005年9月1日入学,入学时间至今跨度最短的也达到了8年。


  实际上,包括延边大学在内,今年以来在各地出现高校拟清退研究生的情况,都反映出高校在研究生管理上进一步落实以往的规定。
教育部的规定

对学生: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还印发通知,要求各校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教育部印发的通知中指出,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

  有教育学者就表示通过对研究生严格实施限时毕业的做法,就是在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管。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操太圣:以前从本科到研究生教育,好像入学比较难一点,但是出口相对来说比较松一点,就是所谓的严进宽出。但现在从教育部一些政策的出台中,我们能够看到,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比以前强调得更多了。

  今年以来包括中山大学、北航、中传等不少知名院校都发布了清退研究生的公告。今年10月,中山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发布了名为《2019年秋季学期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公告》,称根据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分别为5年和7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新学期开学前,称67名博士和8名硕士研究生已超过最长修读年限,经研究不再保留学籍,按退学处理。

  今年3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布了《关于对2019年即将达到学习年限研究生的学籍预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副院长 詹亚力:出台这个《规定》也是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集中精力搞研究,如果你没有或者不是为了搞研究,你赶快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规定》将起到非常好的督促作用。 

对导师:拟出台意见加强管理

  在10月9号,教育部在官网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348号建议“关于完善研究生管理制度的建议”做出了回复。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提到了要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回复中称:

  单一导师制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主要模式。近年来,部分高校在特定学科试行导师组指导的模式,取得一定经验。

  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培养单位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

  一是印发《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强化了研究生导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基本素质要求,明确了研究生导师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项基本职责。

  二是拟出台《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推动培养单位严格博士生导师聘任标准,明确导师权责,支持导师严格学生学业管理,制定动态灵活的岗位调整办法,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因博士生变更研究方向等原因,导师和研究生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

  回复中还提到,要积极构建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系、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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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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