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评价不是一部分人的自娱自乐
2016-06-08 来源:中国青年报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大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逻辑起点和五大重点任务,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强调了科技的根本任务。
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样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价值,是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引导科技创新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和创新激情的重要保证,也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容忍失败,给科研足够的自由度
评价科技成果,只有评价准确,才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对科技创新起到推动作用。通常情况下,创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无章可循的,创新成果的评价也会因科技活动的类型或科研项目的种类不同,评价者诉求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而评价的公正合理性不仅会影响成果水平的认定,更会直接影响到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因此,科技评价不仅成为创新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现行的科技评价和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目标、经费、甚至研究进度都计划得非常死板,这不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势必影响创新的质量。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评价不能仅靠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数量。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并非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科技评价要实行分类评价,科技评价改革要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要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生产实际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科技评价分类要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创新质量、学术贡献、人才培养、科学普及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对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的评价,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基础研究项目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要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要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保证评价结果的独立公正
科技创新具有两个本质规律,一是研究人员将科技新发现及时转化到课堂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解决好科技与经济社会、与人才培养相互脱节问题的关键,同样需要改革现有的科技评价方式。有人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作一块冰,如果总是把科技成果“捂”在手里不转化的话,这块“冰”很快便会融化而变得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急迫性,转变观念的重要性。
传统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指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其实很不完全。事实上,并不是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不能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就没有意义。因为对大多数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来说,其成果是不能够直接产业化的,但这类成果可以知识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国民科学素养。
应用类研究和产业化开发项目,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强调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技术转移推广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基础类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提高科技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开放程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引入公开数据占一定比例的权重评价方法,让学术界公开参与评价。
科技评价既是科技管理的工具,是对科技活动进行规划、决策、管理、监督的手段,也是学术共同体对科技发展内在、基本的学术认识活动,是对科研产出和影响的价值判断。科技评价既要减少计划的成分和政府主导,也要防止科技评价成为一部分人的自娱自乐,科技评价要逐步建立开放评价机制。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放评价规则,制定和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健全随机、选准、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审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总之,正确的科研成果评价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科研的质量,把鼓励原创性,研究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科研评价的首要原则。
科技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样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价值,是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引导科技创新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和创新激情的重要保证,也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容忍失败,给科研足够的自由度
评价科技成果,只有评价准确,才能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身的潜能和创造力,对科技创新起到推动作用。通常情况下,创新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是无章可循的,创新成果的评价也会因科技活动的类型或科研项目的种类不同,评价者诉求不同,而有不同的评价结果;而评价的公正合理性不仅会影响成果水平的认定,更会直接影响到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因此,科技评价不仅成为创新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现行的科技评价和科研管理方式,是从工业管理方式模仿出来的,目标、经费、甚至研究进度都计划得非常死板,这不符合科技创新的规律,势必影响创新的质量。科研活动与工业生产截然不同,科研评价不能仅靠期刊影响因子和论文数量。科研管理要给科研人员足够的自由度,要宽容科研失败。并非每项科学研究都必然成功,试图按照计划方式获得科研结果,搞不好就导致学术不端。
科技评价要实行分类评价,科技评价改革要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要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生产实际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
科技评价分类要针对科技活动人员、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鼓励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特色,追求卓越。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涵盖科研诚信、创新质量、学术贡献、人才培养、科学普及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对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的评价,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基础研究项目要以原始创新性成果和创新性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项目要以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突破、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产业化开发项目要以技术、产品的成熟度和市场反应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保证评价结果的独立公正
科技创新具有两个本质规律,一是研究人员将科技新发现及时转化到课堂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解决好科技与经济社会、与人才培养相互脱节问题的关键,同样需要改革现有的科技评价方式。有人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作一块冰,如果总是把科技成果“捂”在手里不转化的话,这块“冰”很快便会融化而变得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急迫性,转变观念的重要性。
传统意义上理解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指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这其实很不完全。事实上,并不是像许多人认为的那样,不能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就没有意义。因为对大多数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来说,其成果是不能够直接产业化的,但这类成果可以知识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国民科学素养。
应用类研究和产业化开发项目,应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成果评价的机制,强调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技术转移推广等科技产出在评价中的作用,由用户、市场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参与评价。基础类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大力加强国际同行评价。提高科技评价工作的效率和开放程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引入公开数据占一定比例的权重评价方法,让学术界公开参与评价。
科技评价既是科技管理的工具,是对科技活动进行规划、决策、管理、监督的手段,也是学术共同体对科技发展内在、基本的学术认识活动,是对科研产出和影响的价值判断。科技评价既要减少计划的成分和政府主导,也要防止科技评价成为一部分人的自娱自乐,科技评价要逐步建立开放评价机制。科技管理部门要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开放评价规则,制定和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加强开放、多元的国内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和共享;健全随机、选准、回避的评价专家遴选机制;健全评价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增强评审专家的社会责任感;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
总之,正确的科研成果评价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科研的质量,把鼓励原创性,研究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作为科研评价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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