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4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98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1.05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具体征税详见附表(巴西对华客货车轮胎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该措施适用于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未指定轮辋的斜交轮胎和客货车轮胎除外。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20.90。
2008年5月16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6月18日,巴西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6月17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5月1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中国涉案征收的反倾销税为1.12美元/千克~2.59美元/千克。2020年5月4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1号公告称,应巴西轮胎产业协会(Associa??o Nacionalda Ind?stria de Pneum?ticos -ANIP)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大客车和卡车用客货车轮胎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