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强化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监管,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在阿拉善盟高新区组织召开了精细化工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危化安全监管处有关人员,乌海市、阿拉善盟和乌达区、海南区、阿盟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人员,有关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单位和有关化工专家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产业转移、落地我区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陆续投产运行,我区面临的精细化工安全监管压力随之加大,为提升精细化工安全监管效率,要对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精细化工全流程自动化控制等重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
参会人员结合本地区精细化工安全生产实际,对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复核工作的开展方式与内容进行了积极讨论,提出了便于实施的针对性措施。在综合各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后,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应急字〔2019〕21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提升精细化工本质安全水平的通知》(内安委〔2020〕6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今后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现有精细化工企业必须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会议就新建精细化工装置必须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进行了讨论,初步形成了具体实施思路。精细化工工艺过程一般分为进料、反应过程、出料等工序,其中反应过程这一最关键的工序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反应过程中应无操作人员,不允许人工加料,仅配备满足安全稳定运行的巡检人员。进料、出料工序应根据物料的物化性质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料方面,对涉及液-液原料的,应实现自动化进料,对涉及液-固原料的,应在识别固体原料物化性质的基础上,尽量采取“风送”等自动化措施,如物化性质不允许、确需人工进料,须保障操作环境安全,在未进行反应的前提下,操作人员才可开展进料操作。出料方面,液体出料的,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固体出料的,根据物料物化性质,尽量采取自动化控制,确需人工出料的,须保障操作环境安全,在反应已完全完成、工况稳定的前提下,操作人员才可开展出料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