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蒋某从医疗机构回收混杂有针头、针管、输液管等的医疗废物共计60余吨,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对分拣出来的医疗废物则在居民聚集区附近焚烧。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蒋某被贵州省铜仁市沿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日前,该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蒋某表示认罪。
这起案件由沿河检察院在开展环境资源督促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线索后,立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并立案监督。
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从沿河境内及周边县区各医疗机构回收混杂有针头、针管、输液管等医疗废物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共计60余吨,未经过深度杀菌和专业处理程序,将被污染过的输液瓶和输液袋加工成塑料颗粒销往遵义、浙江等地,对社会构成极大的安全风险;同时对加工过程中分拣出来的医疗废物在居民聚集区附近的乌江岸边焚烧,对乌江水质和周围空气造成极大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了解,该案是铜仁市第一起入刑被提起公诉的医疗废物类污染环境案件。庭审邀请了当地环保、卫生等部门和部分医疗机构、企业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30余人参与听审。庭审过程中,蒋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现实和潜在危害,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当地检方表示,该案的成功查处并提起公诉,暴露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垃圾管理、处置方面的漏洞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多个环节监督管理缺位,而司法介入对于有效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及其它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