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印发《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公告显示,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丁腈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8年7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