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临澧县志宏塑料回收再生厂和创业塑料回收再生厂,因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分别被罚款20万元和10万元,两名责任人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临澧县自4月10日起启动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零点行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联合组成专项执法行动小组,重点对企业废气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等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停弦渡镇青山村的志宏塑料回收再生厂,专项执法行动小组发现该工厂职工朱某在滤网熔炉损坏的情况下,擅自露天焚烧滤网,焚烧烟气未经滤网熔炉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执法人员在同村的创业塑料回收再生厂发现该厂职工游某在工作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行动小组结合调查情况,依法对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朱某、游某分别给予了严厉处罚。
截至目前,行动小组已对该县12个乡镇(街道)的24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4家企业予以立案调查。